古代指各专类罪名以外的其他罪名。
(一)、古代指各专类罪名以外的其他罪名。
《唐律疏议·杂律上》:“ 李悝 首制经法,而有杂法之目……然至 后周 ,更名杂犯律。 隋 又去‘犯’,还为杂律。诸篇罪名,各有条例,此篇拾遗补闕,错综成文,班杂不同,故次诈伪之下。”《宋史·刑法志》:“杂犯死罪条目至多,官吏儻不尽心,岂无枉滥?”《西游记》第十九回:“与你有甚相干,你把我大门打破?你且去看看律条,打进大门而入,该个杂犯死罪哩!”
杂犯,读音为zá fàn ,汉语词语,意思是古代指各专类罪名以外的其他罪名。
【杂的意思】:杂(雜) zá(ㄗㄚˊ) (一)、多种多样的,不单纯的:杂乱。杂沓。杂感。杂志。杂货。杂居。杂务。杂 详情>
【犯的意思】:犯 fàn(ㄈㄢˋ) (一)、抵触,违反:犯规。犯法。犯罪。犯颜(旧时指冒犯君王或尊长的威严)。犯讳 详情>
• 杂犯等罪,予半俸,谪极边。
• 近者特旨,杂犯死罪,免死充军。
• 六月壬戌,以旱,赦杂犯罪死已下。
• 拟杂犯死罪,继拟烟瘴充军,皆不允。
• 丙申,杂犯死罪以下囚,输作北京赎罪。
• 二月戊辰,减诸路杂犯死罪囚,释徒以下。
• 七月癸卯朔,曲赦蔡州管内杂犯死罪以下。
• 法寺以盗粟论,而当怀吉杂犯死罪,引赦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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