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府 [ xīn yuè fǔ ]
一种用新题写时事的乐府体诗。虽辞为乐府,已不被声律。此类新歌,创始于初 唐,发展于 李白、杜甫,至 元稹、白居易 更…
艺考生 [ yì kǎo shēng ]
全称是艺术类高考的学生,艺术生是按照所学习的专业特点划分的部分学生人群。一般分为美术和音乐两大类。
坎音 [ kǎn yīn ]
古人分乐音为八类,谓之“八音”,以与“八卦”相对应。其应坎卦者谓之“坎音”。
通感 [ tōng gǎn ]
也叫移觉。修辞格的一种。用描写一类感觉的语句来描写另一类感觉,沟通两类感觉,造成表达上的新奇感和生动性。如“婉转动人…
今之乐广 [ jīn zhī lè guǎng ]
乐广,晋人,以性高洁称誉于时,南齐张绪类之,故人比之。《南齐书·张绪传》:「绪少知名,清简寡欲,叔父镜谓人曰:『此儿…
乐府诗集 [ lè fǔ shī jí ]
总集名。宋代郭茂倩编。一百卷。收录先秦、汉、魏至唐五代的乐府歌辞及歌谣。分郊庙歌辞、鼓吹曲辞、杂歌谣辞、新乐府辞等十…
钟盘烛龠 [ zhōng pán zhú yuè ]
烛:指烛光;龠:古时一种类似笛子的乐器。形容因学识浅陋而造成错误
干音 [ gān yīn ]
古人分乐音为八类,谓之八音,以与八卦相对应。其应干卦者谓之干音。
脯羞 [ fǔ xiū ]
干制的肉类食品。《汉书·礼乐志》“乾豆上,奏登歌” 唐 颜师古 注:“乾豆,脯羞之属。”
典象 [ diǎn xiàng ]
指典章。 晋 荀勖 《晋四厢乐歌·翼翼》:“树之典象,诲之义类。上教如风,下应如卉。”
小区会所 [ xiǎo qū huì suǒ ]
小区里的服务中心,比如会有健身室,游泳池,台球室,单独设立一个类似俱乐部的设施,健身等娱乐设备场所称为小区会所。
西方乐器 [ xī fāng yuè qì ]
西方乐器分为:弦乐器、木管乐器、钢管乐器、敲击乐器。 弦乐器 弦乐器是指以弦振动为发音体的乐器之总称,依其发音方法,…
竹肉 [ zhú ròu ]
(一)、亦称“竹菰”。生在朽竹根节上的菌类。(二)、《晋书·孟嘉传》:“桓温问:‘听妓,丝不如竹,竹不如肉,何谓也?…
朱鹭 [ zhū lù ]
(一)、又称朱鹮。涉禽类,体形如鹤,而羽色淡红,嘴与脚亦呈淡红色。(二)、乐曲名。
客家八音 [ kè jiā bā yīn ]
古人将乐器依制成特质,分金、石、竹、丝、匏、土、革、木八类,如钟、磐、筝、管、笙、埙、鼓、敔等,称为「八音」。客家人…
冰絃玉柱 [ bīng xián yù zhù ]
筝瑟之类乐器的美称。清洪昇《长生殿·舞盘》:“冰絃玉柱声嘹喨,鸞笙象管音飘荡。”
干闼婆 [ gān tà pó ]
(一)、梵语Gandharva的译音,亦译作"健闼缚"﹑"犍闼婆"。佛经中经常提到的"天龙八部"中的一类乐神。(二)…
爽籁 [ shuǎng lài ]
(一)、参差不齐的箫管声。一说清风激物之声。(二)、指箫管一类的乐器。(三)、指清风。
卢沙 [ lú shā ]
古代 瑶 族乐器。类箫,纵有八管,另有一管横贯而成。见 宋 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器》。
乐容 [ lè róng ]
谓舞。《艺文类聚》卷四三引 汉 蔡邕 《月令章句》:“乐容曰舞,有俯仰张翕,行缀长短之制。”
众管 [ zhòng guǎn ]
各种管乐器。 晋 戴凯之 《竹谱》:“又有族类,爰挺 嶧 阳,悬根百仞,竦榦风生;簫笙之选,有声四方,质清气亮,众管…
电子乐器 [ diàn zǐ lè qì ]
利用电子线路产生类似于各种乐器音乐的乐器。一般用拾音器或声频振荡器产生声频信号,再经电子线路将其放大,然后送至扬声器…
毛员鼓 [ máo yuán gǔ ]
鼓名。为古代传入 中国 的 扶南、天竺 乐器。《旧唐书·音乐志一》:“毛员鼓,似都曇鼓而稍大。”《文献通考·乐九》:…
瓦丝 [ wǎ sī ]
古乐器中的土和丝两类。《国语·周语下》:“夫宫音之主也,第以及羽。圣人保乐而爱财,财以备器,乐以殖财。故乐器重者从细…
色类 [ sè lèi ]
种类;类别。唐 封演《封氏闻见记·蜀无兔鸽》:“又有醏菜似慎火,苦菜似苣胡,芹浑提葱之属,并自 西域 而来,色类甚众…
【词语拼音】lè lèi
【词语解释】 乐类为历代书目「经部」中的一个类别,以收录属于庙堂雅乐类的音乐书籍为主,但亦杂厕后世俗乐曲。
古以易、书、诗、礼、乐、春秋合称六经,但是事实上有「经」的只有易、书、诗、礼、春秋,并不包括乐。有些学者认为乐本无经,只有音乐,日久渐渐不传;但也有学者主张乐本有经,只是亡佚了。姑不论乐经原本如何,就今所知,汉代时已无〔乐经〕传世,但自〔七略〕以来、六艺略中仍立乐类,唯因无古乐经,是以〔汉书艺文志〕所载六家,皆为汉代音乐书籍,而且皆以雅乐为主。
〔隋书经籍志〕以降,仍是沿袭汉代作法,在经部中立乐类,收录音乐方面的书籍。唯自〔七略〕以来,并未对此类的收录范围下一明确定义,再加上乐本就没有古代经典传世,所以收入乐类内的书籍就不再以雅乐为限,民间或文人间的俗乐、在体裁上无论是理论或是乐谱的书籍,均一律纳入乐类中。
这个现象到了宋代有所转变,先是郑樵撰〔通志.艺文略〕,并不把乐隶属于经,而是另外立乐类,与经类是平行地位的。到了南宋末,陈振孙撰〔直斋书录解题〕,虽然采用四分法分类,可是却在经部中不立乐类,而是在子部立音乐类,收录音乐方面的书籍。陈振孙自称他这种分类方法是承自现在已失传的〔郑子敬氏书目〕,(郑子敬名寅,为郑樵族孙),并且在子部音乐类小序中说明他如此分类的理由是:「刘歆、班固……所谓乐六家者,影响不复存矣。窦公之大司乐章,既已见于〔周礼〕,河间献王之乐记,亦已录于〔小戴〕,则古乐已不复有书。而前志相承,乃取乐府教坊琵琶羯鼓之类,以充乐类,与圣经并列,不亦悖乎?」可知在陈氏的分类理念中,乐既已无先秦传下来的经,后世乐书就当降到子部,视为杂艺即可。
明代末年祁承烨编〔澹生堂藏书目录〕,以及清初黄虞稷编〔千顷堂书目〕,都把后世礼书和音乐类诸籍合并成礼乐类。前者置于史部内,后者仍置经部。不过他们强调音乐类书籍皆后代产物的理念则是相同的。
到了清代乾隆年间官修〔四库全书〕时,对乐类的处理又有了更进一层的理念。〔四库全书总目〕主要强调的分类标准,不在于所见音乐书籍是先秦以前成汉代以后,而在于每书内容的雅与俗。乐类小序说:「……顾自汉氏以来,兼陈雅俗,艳歌侧调,并隶云韶。于是诸史所登,虽细至筝琶,亦附于经末……悖理伤教,于斯为甚。今区别诸书,惟以辨律吕、明雅乐者,仍列于经;其讴歌末技,弦管繁声,均退列杂艺、词曲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