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审判员或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于第一审、第二审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与“独任制”相对。
(一)、与君主专制政体相对。各资本主义国家组成内阁政府,由首相和各部大臣共同商议国事,谓之合议制。
清 端方 《请改定官制以为立宪预备折》:“查东西各国无不有责任内阁,责任内阁者,合首相及各部之国务大臣,组织一合议制之政府,代君主而负责任者也。”
(二)、法院审理案件实行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的制度。
【合的意思】:合 hé(ㄏㄜˊ) (一)、闭,对拢:合眼。合抱。珠连璧合。貌合神离。(二)、聚集:合力。合办。合股 详情>
【议的意思】:议(議) yì(一ˋ) (一)、意见,言论:议论。提议。建议。(二)、讨论,商量:商议。会议。协议。 详情>
【制的意思】:制(製) zhì(ㄓˋ) (一)、规定:因地制宜。制定。制式。制宪。(二)、限定,约束,管束:制止。 详情>
• (五)董事会会议实行合议制。
• 专家鉴定组现场鉴定实行合议制。
• 第二十六条审理赔偿案件实行合议制。
•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
• 合议制度在实现诉讼民主化、抑制司法专横、防止司法腐败。
• 最后,还应当考虑合议制的运用以及法官素质的保障等辅助制度。
• 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合议制改革是与我国其他体制方面的改革是共同进退的。
• 1918年广州军政府改组,政权形式由独断制转为合议制,体现了南方各护法势力的势均力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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