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责搜捕。
(一)、督责搜捕。
《北史·宇文贵传》:“先是 蜀 人多刼盗, 贵 乃召任侠杰健者署为游军二十四部,令其督捕,由是颇息。” 宋 苏轼 《与王庆源书》之二:“值岁飢,人豪剽刼无虚日,凡督捕姦兇五七十人,近始肃然。”《宋史·陈韡传》:“躬往 邵武 ,督捕餘寇。”
• 寻擢少卿,协理兵部督捕事。
• 当晚两人均被九门提督捕获。
• 起兵部督捕侍郎,充经筵讲官。
• 三月,晋升为兵部督捕右侍郎。
• 掌按练军旅,督捕盗贼,以清境内。
• 奉命祭告秦蜀,旋京,升兵部督捕右侍郎。
• 内督捕,上嘉其勤劳,免一切处分及未完罚俸。
• 自官学生授弘文院编修,迁兵部督捕副理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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