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降收捕。
(一)、招降收捕。
宋 李纲 《与右相条具事宜札子》:“渠魁如 周十隆 、 谢小鬼 等,悉就招抚;如 刘宣 、 熊定 、 李安静 等,悉就擒捕。凡招捕过羣盗六十餘伙。”《宋史·周仁美传》:“时州有亡命卒聚盗,剽村閭为患, 王超 委 仁美 招捕。”《元典章·刑部十三·防盗》:“诸处军官各使镇守有法,招捕得宜,期於盗息而已。”
• 祉既至,招捕有方,逾年盗平。
• 当选才干官充宣差招捕,以恩赏谕使复业。
• 时湖南剧贼周龙、张虎聚党行劫,随宜招捕,枭二贼首,余悉纵遣。
• 时所隶郡县多陷于贼,乃与平章政事、司徒道童协谋殚力,以定守御招捕之策,就除本道廉访使。
• 王积翁本为福建提刑兼招捕使,1276年,元兵大军压境下,约以元兵进城不扰民和献八郡图籍为条件降元。
友情链接:姓名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