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繁体:青苗法
词语读音:qīng miáo fǎ
首字拼音:Qing
词语拼音:qing miao fa
词语简拼:QMF
词语结构:ABC式词语
词语字数:三字词语
也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
(一)、也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
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其法以诸路常平、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出贷给民户。春贷夏收,夏贷秋收。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减轻百姓负担,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层出,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对而废止。以后兴废无常,原意也渐丧失。《宋史·食货志四上》:“於 陕西 转运司私行青苗法,青散秋敛,与 安石 意合。至是,请施行之 河北 ,於是 安石 决意行之,而常平、广惠仓之法遂变而为青苗矣。”《宋史·王安石传》:“青苗法者,以常平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金瓶梅词话》第七八回:“那时只是上纳秋粮,后吃宰相 王安石 立青苗法增上这夏税。”亦省称“ 青苗 ”。 宋 苏轼 《司马温公神道碑》:“及 王安石 为相,始行青苗、助役、农田、水利,谓之新法。”《宋史·食货志四上》:“臺諫官 吕公奢 、 孙觉 、 李常 ……等皆以论青苗罢黜。”
青苗法,亦称“常平新法”,是中国宋朝王安石变法的措施之一,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由制置三司条例司颁布施行。主要是:改变旧有常平制度的“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的呆板做法。灵活地将常平仓、广惠仓的储粮折算为本钱,以百分之二十的利率贷给农民、城市手工业者,以缓和民间高利贷盘剥的现象,同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达到“民不加赋而国用足”,改善北宋“积贫”的现象。但事实上,青苗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后于元丰八年(1085)神宗去世后废止。
【青的意思】:青 qīng(ㄑ一ㄥ) (一)、深绿色或浅蓝色:青绿。青碧。青草。青苔。青苗。青菜。青葱。青山绿水。 详情>
【苗的意思】:苗 miáo(ㄇ一ㄠˊ) (一)、初生的植物或没有秀穗的庄稼:禾苗。麦苗。树苗。幼苗。苗子(亦喻继承 详情>
【法的意思】:法 fǎ(ㄈㄚˇ) (一)、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 详情>
• 对青苗法表示反对。
• 拒不执行新政青苗法。
• 青苗法出,他拒不执行。
• 熙宁青苗法,盖萌于此矣。
•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
• 推行新法时,对青苗法有所批评。
• 青苗法行,舜俞不奉令,上疏自劾。
• 颁行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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