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发弹劾。
(一)、举发弹劾。
清 黄宗羲 《论文管见》:“抗疏纠参,几至不测。” 清 李渔 《奈何天·助边》:“你做朝廷之官,就该干朝庭之事,为何把皇家功令视若弁髦,难道是不怕纠参的么?” 清 蒋士铨 《桂林霜·家祭》:“前有御史 杨素藴 直斥其奸,反为 三桂 衔恨,后以纠参无实,坐贬而去。”
纠参,汉语词语,读音jiū cān,意思是举发弹劾。
【纠的意思】:纠(糾) jiū(ㄐ一ㄡ) (一)、缠绕:纠缠。纠纷。(二)、矫正:纠偏。纠正。(三)、集合(含贬义 详情>
【参的意思】:参(參) cān(ㄘㄢ) (一)、加入在内:参加。参与。参政。参赛。参议。(二)、相间,夹杂:参杂。 详情>
• 事应纠参者,据实奏闻,方为称职。
• 但年老有疾恋职旷官者纠参,勒令休致。
• 其有应劾之劣员,一并具题纠参,将被参者照军政八法例分别议处。
• 北洋海军覆没后,经署直隶总督王文韶纠参,与其他幸存军官一起被清廷革职。
• 各该抚按,即行所属各道府州县军卫衙门,大张榜示,晓谕通知,如有官吏朦胧混征暗派者,察实纠参,必杀无赦。
• 钦奉明旨,再将纠参之疏查究,其参五虎,有谓典铨不公,李夔龙立地为堂,皆知挟卖官之资,以至吴淳夫不数月便跻卿贰,虽蔡邕一岁九迁,速不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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