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代朝廷纳资捐官的规例。分暂行事例及现行常例两种。清 薛福成《上曾侯相书》:“今之由捐例进者,推其本意,不过以官为市而已。”《清史稿·选举志七》:“捐例不外拯荒、河工、军需三者,曰暂行事例,期满或事竣即停,而现行事例则否……大抵贡监、衔封、加级、纪録无关銓政者,属现行事例。”
(一)、清 代朝廷纳资捐官的规例。分暂行事例及现行常例两种。
清 薛福成 《上曾侯相书》:“今之由捐例进者,推其本意,不过以官为市而已。”《清史稿·选举志七》:“捐例不外拯荒、河工、军需三者,曰暂行事例,期满或事竣即停,而现行事例则否……大抵贡监、衔封、加级、纪録无关銓政者,属现行事例。”
捐例,读音是juān lì,汉语词汇,解释为现行事例。
【捐的意思】:捐 juān(ㄐㄨㄢ) (一)、舍弃,抛弃:捐弃。捐生。捐躯。(二)、献助:捐资。捐献。捐助。募捐。 详情>
【例的意思】:例 lì(ㄌ一ˋ) (一)、可以做依据的事物:例证。例题。举例。例句。例如。(二)、规定:例外(不按 详情>
• 康熙三十三年捐例监。
• 捐例屡开,仕涂益杂。
• 值宣宗初政,疏请停捐例。
• 以后的历代封建政权也无不开办捐例。
• 近开捐例,实朝廷万不得已之举,各省清查,屡经申令。
• 初,上命停捐例,廷臣议但留收谷捐监,俾各省积谷备荒。
• 时以治赈收捐,基疏争,略言:天下传皇上新政,首罢捐例。
• 以实仓储为名开捐例,虚报旱灾,贩粟分银,数额达数百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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