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司和臬司。
(一)、藩司和臬司。
明 清 两代的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并称。 明 何景明 《省中公宴》诗:“劝酬尽是文武士,列坐俱为藩臬臣。” 清 刘献廷 《广阳杂记》卷二:“ 正统 壬戌, 楚 之藩臬,檄 长沙 衡州 共建,其高弗及旧五尺。” 严复 《原强》:“如是而转相察,藩臬察郡守,郡守察州县。”
• 爰以其议,请于抚台及察院,下其议于藩臬。
• 宜宾疏言藩臬有所陈奏,辄呈稿督抚,当禁饬。
• 申于藩臬部堂,诸大公威牒下邑,命予为公树。
• 藩王督抚,藩臬大吏,欲邀致,即逃匿山谷,不肯见。
• 藩臬皆引避去,公挺身当前,开陈利害,宥其胁从,众始帖然。
• 其参湖藩也,适保靖宣慰负险跳梁,常毒杀陆佥事,藩臬守巡率兵卫乃往。
• 疏请清理京控积案,责巡抚、藩、臬分提鞫讯,月定课程,各自陈奏;又请酌改窃盗窝匪条例,加重定拟,俟盗风稍戢,复旧:并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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