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特设在六部以外的部级机构,掌理蒙古、西藏等藩属事务的官署。清末改为理藩部,民国以后改名蒙藏事务局,后又改名蒙藏委员会。
【理的意思】:理 lǐ(ㄌ一ˇ) (一)、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心理。肌理。条理。事理。(二) 详情>
【藩的意思】:藩 fān(ㄈㄢ) (一)、篱笆:藩篱。(二)、屏障,保卫:藩翰(喻保卫国家的重臣)。(三)、封建时 详情>
【院的意思】:院 yuàn(ㄩㄢˋ) (一)、围墙里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院墙。庭院。(二)、某些机关、学校和公共 详情>
• 自理藩院笔帖式三迁郎中。
• 缺出一向由清朝理藩院补放。
• 此等情节著理藩院严查议奏。
• 并将宣政院改为理藩院管辖。
• 六月,更定蒙古衙门为理藩院。
• 上责其不当,左迁理藩院笔帖式。
• 下设的机构,清理藩院六司之一。
• 莽鹄立,事圣祖,初授理藩院笔帖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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