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文上奏。《清会典·吏部八·考功清吏司》:“京察之制,三品京堂由部开列事实具奏。”清 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三:“康熙 三十九年七月,内阁奉上諭:‘各省学道原不差遣翰林官员,嗣后各省学道宜将翰林官员一并差遣,尔等与翰林院会议具奏。’”
(一)、备文上奏。
《清会典·吏部八·考功清吏司》:“京察之制,三品京堂由部开列事实具奏。”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三:“ 康熙 三十九年七月,内阁奉上諭:‘各省学道原不差遣翰林官员,嗣后各省学道宜将翰林官员一并差遣,尔等与翰林院会议具奏。’”
具奏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jù zòu,意思是备文上奏。
【具的意思】:具 jù(ㄐㄨˋ) (一)、器物:器具。(二)、备有:具备。具有。别具只眼(形容具有独到的眼光和见解 详情>
【奏的意思】:奏 zòu(ㄗㄡˋ) (一)、作乐( yuè ㄩㄝˋ ),依照曲调吹弹乐器:演奏。奏国歌。奏鸣曲。( 详情>
• 着该部一一察议具奏。
• 使者还,具奏太上皇。
• 姚本实具奏,请行旌奖。
• 尔部即酌议礼仪具奏。
• 因问参过失,晋具奏之。
• 亲王、恒亲王酌改具奏。
• 崇祯三年十月初九日具奏。
• 宜采天下诸侯公议具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