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北齐开 始设置。掌管刑法,审核刑狱案件。清末改为大理院。
(一)、掌管刑狱的官署。
秦 汉 置廷尉,掌刑辟。 北齐 设大理寺,历代至 清 皆相沿。 明 清 与刑部、都察院为三法司,会同处理重大的司法案件。参阅《隋书·百官志中》、《清通典·职官五》。
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唐代为九寺之一,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清末新政改称为大理院,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亦袭此名,为当时的最高审判机关。
【大的意思】:大 dà(ㄉㄚˋ) (一)、指面积、体积、容量、数量、强度、力量超过一般或超过所比较的对象,与“小” 详情>
【理的意思】:理 lǐ(ㄌ一ˇ) (一)、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心理。肌理。条理。事理。(二) 详情>
【寺的意思】:寺 sì(ㄙˋ) (一)、古代官署名:太常寺(古代掌管宗庙礼仪的官署)。鸿胪寺(略同于现代的礼宾司) 详情>
• 改大理寺卿,休致。
• 大理寺奏大辟三十三人。
• 迁大理寺司直兼宗正簿。
• 历奉天府府丞、大理寺少卿。
• 命大理寺卿郑继之,知武举。
• 同知宣徽院事,提点大理寺。
• 除大理寺卿,充省试参详官。
• 官至大理寺卿,致仕卒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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