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公所 qūgōngsuǒ[local government] 掌管区、地方自治事务的机关区公所的人几乎认识居住在这儿的每个人
区公所,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用于管理县(自治县)下辖的区(即县辖区,为乡级行政区)。我国大陆地区现仅存有2个区公所,分别是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的赵家蓬区公所和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的奎依巴格区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District Office
【区的意思】:区(區) qū(ㄑㄨ) (一)、分别:区分。区别。(二)、地域:地区。区划。(三)、〔区区〕小,细微 详情>
【公的意思】:公 gōng(ㄍㄨㄥ) (一)、正直无私,为大家利益:公正。公心。大公无私。(二)、共同的,大家承认 详情>
【所的意思】:所 suǒ(ㄙㄨㄛˇ) (一)、处,地方:住所。哨所。场所。处所。(二)、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 详情>
• 区公所驻周礼场镇周氏祠堂。
• 民国时,横泾为区公所驻地。
• 区公所长就是区公所负责人。
• 沿山区:区公所驻沿山狗场。
• 解放后建政为第五区区公所。
• 余西区公所曾迁东社、二甲镇。
• 新场区:区公所驻沙坝蟠龙地。
• 解放后是区公所,镇政府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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