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代三大徭役(里甲、杂泛、均徭)之一。按民户丁粮之多寡派充的各种经常性杂役。参阅《明史·食货志二》。
(二)、清代徭役制度。初为征力役,后改为征银助役,继复摊征于地粮,称为“均徭银”。参阅《清会典·户部六·尚书侍郎执掌》。
(一)、 明 代三大徭役(里甲、杂泛、均徭)之一。按民户丁粮之多寡派充的各种经常性杂役。参阅《明史·食货志二》。
(二)、 清 代徭役制度。初为征力役,后改为征银助役,继复摊征于地粮,称为“均徭银”。参阅《清会典·户部六·尚书侍郎执掌》。
• 在任罢黜贪墨,均徭靖寇,所至肃然。
• 赈岁饥,均徭役,革积弊,抑豪势,旌节义,颇有政绩。
• 居官能揭发奸佞,平均徭役,核实虚赋,拆毁淫祠,整饰学政。
• 一生平定内乱,推行均徭法,举贤荐能,安抚边疆,中正耿直,声名远播,后被朝中奸臣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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