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棍棒打死。《三国志·魏志·武帝纪》“迁 顿丘 令” 裴松之 注引《曹瞒传》:“有犯禁者,不避豪彊,皆棒杀之。”
杖杀,通“杖毙”,也作“棰杀”,活活将犯人打死;是一种用杖击处死罪犯的行刑方式,其适用的范围、性质、特点等与唐德宗建中三年正式宣布废除大部分死罪的绞刑、斩刑之行刑方式而代之以重杖一顿处死以后的情况明显不同,加上诸多因素的影响,使杖杀在唐代表现的极为复杂。对唐德宗建中三年以前杖杀的目的、发展变化及特点等进行辨析,可以显示唐中前期法制混乱的现象,揭示其封建法制的本质。
【棒的意思】:棒 bàng(ㄅㄤˋ) (一)、棍子:木棒。棒子(a.棍子;b.玉米的别称)。棒槌。棒冰。棒球。棒喝 详情>
【杀的意思】:杀(殺) shā(ㄕㄚ) (一)、使人或动物失去生命:杀生。杀敌。杀鸡取卵。杀一儆百。(二)、战斗, 详情>
• 将远处一位老人活活棒杀。
• 曾教练五百僧兵,棒杀辽将韩昌。
• 挥舞着大木棒杀伤力强,并且耐力不错。
• 所以,对他们既不要捧杀,也不要棒杀。
• 顺兴称其必败,德乃棒杀顺兴,置城隍中。
• 妾行为不端时可以打骂和棒杀,正妻则可免此刑罚。
• 上任数月,宦官蹇硕的叔叔违禁夜行,被曹操依律棒杀。
• 贝拉米试图引诱蛇。尝试失败后,用高尔夫球棒杀死了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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