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还并对诏敕之不当者加以驳正。此制 汉 时已有,但无专职掌管。如 西汉 哀帝 益封 董贤,丞相 王嘉“封还詔书,因奏封事”,见《汉书·王嘉传》。
(一)、封还并对诏敕之不当者加以驳正。此制 汉 时已有,但无专职掌管。如 西汉 哀帝 益封 董贤 ,丞相 王嘉 “封还詔书,因奏封事”,见《汉书·王嘉传》。
东汉 明帝 时, 锺离意 为尚书仆射,亦“独敢諫争,数封还詔书”,见《后汉书·锺离意传》。至 唐 始由门下省掌管,对有失宜诏敕可以封还,有错误者则由给事中驳正。 五代 废。 宋 太宗 时复 唐 旧制。 明 罢门下省长官,诏敕有不便者,由六科给事中驳正。 清 代给事中与御史职掌合并,此制遂废。 唐 白居易 《郑覃可给事中制》:“给事中之职,凡制敕有不便於时者,得封奏之;刑狱有未合於理者,得駮正之。” 宋 司马光 《乞合两省为一札子》:“盖以中书出詔令,门下掌封駮,日有争论,纷紜不决,故使两省先於政事堂议定,然后奏闻。” 明 王鏊 《震泽长语·官制》:“ 唐 初,始合三省。中书主出命,门下主封驳,尚书主奉行。” 清 顾炎武 《日知录·封驳》:“ 明 代虽罢门下省长官,而独存六科给事中,以掌封駮之任。”参阅《唐六典·门下省》。参见“ 封还 ”。
封还皇帝失宜诏令,驳正臣下奏章违误。
【封的意思】:封 fēng(ㄈㄥ) (一)、密闭,使跟外面隔绝:封闭。密封。封口。封存。封条。封贮。封面。封底。封 详情>
【驳的意思】:驳(駁) bó(ㄅㄛˊ) (一)、说出自己的理由来,否定旁人的意见:批驳。驳斥。驳倒( dǎo )。 详情>
• 请以门下封驳事隶银台司。
• 泳复封驳,继送婺州居住。
• 俄知审官院、银台通进封驳司。
• 他请求朝廷重视门下省封驳制度。
• 还有给事中四人,掌审核封驳文书。
• 封驳之司,未闻有三舍人不肯草制者。
• 唐代三省分掌定策、封驳和执行之权。
• 元丰改制后,改属门下省,为封驳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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