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官吏因过误而停发薪俸若干时日的一种处分。《旧唐书·张荐传》:“﹝ 逢吉 ﹞罢相,裴度 发其事,逢吉 坐罚俸。”明 沉德符《野获编·科场一·减场解元》:“御製文字,考订不差,洪模 妄肆詆毁,本当重治,姑罚俸三月。”《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六回:“失察在先,正办在后,顶多不过一个罚俸的处分罢了。”
(一)、旧时官吏因过误而停发薪俸若干时日的一种处分。
《旧唐书·张荐传》:“﹝ 逢吉 ﹞罢相, 裴度 发其事, 逢吉 坐罚俸。” 明 沉德符 《野获编·科场一·减场解元》:“御製文字,考订不差, 洪模 妄肆詆毁,本当重治,姑罚俸三月。”《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六回:“失察在先,正办在后,顶多不过一个罚俸的处分罢了。”
罚俸(fá fèng),旧时官吏因过误而停发薪俸若干时日的一种处分。
to forfeit one's salary
• 大考四等,罚俸。
• 由是亘坐罚俸。
• 道光五年,坐事,罚俸。
• 漏字的,就给他罚俸降职。
• 英廉均照疏忽例,各罚俸三个月。
• 早在汉代就已对官吏实行罚俸制度。
• 下九卿议,廷枢改拟不当,当罚俸。
• 自己也罚俸半年,所罚之款捐与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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