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书 [ bào shū ]
回信。汉 陈琳《饮马长城窟行》:“报书往边地:‘君今出言一何鄙!’”唐 杜甫《重过何氏》诗:“问讯东桥竹,将军有报书…
赞决 [ zàn jué ]
参与决策。 宋 岳珂 《天定录·贴黄上表为大父先臣飞准告追封鄂王称谢事谢宰执启》:“采天下仅存之公议,悯王朝未録之勋…
赙赐 [ fù cì ]
谓赏赐财物助办丧事。亦指助办丧事而赠予的财物。《宋书·吴喜传》:“及 喜 死,发詔賻赐。”《新唐书·李光颜传》:“﹝…
竹牒 [ zhú dié ]
竹简。晋 崔豹《古今注·问答释义》:“籍者尺二竹牒,记人之年名字物色,县之宫门,案省相应,乃得入也。”唐 苏鹗《苏氏…
通赇 [ tōng qiú ]
犹通贿。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典礼·宾兴考试》:“祇凭荐牘之倖收,并冀通賕之滥録。”
鯫鱗 [ zōu lín ]
小杂鱼。宋 宋祁《益州方物略记·石鳖鱼》:“鯫鳞幺质,本不登俎,以味见録,虽细犹捕。”
酒纠 [ jiǔ jiū ]
(一)、亦作“ 酒糺 ”。(二)、昔人饮宴时,劝酒监酒令的人。 唐 无名氏 《玉泉子》:“命酒糺来要下筹,且喫罚爵。…
劫主 [ jié zhǔ ]
抢劫的主犯。 晋 干宝 《搜神记》卷二十:“歷十餘年,时所在劫盗, 昭之 被横録为劫主,繫狱 餘杭 。”
议章 [ yì zhāng ]
(1).指原情议罪的法规。《唐律疏议·名例·八议者》:“此名‘议章’。八议人犯死罪者,皆条録所犯应死之坐及録亲、故、…
诞谩不经 [ dàn màn bù jīng ]
诞谩不经(誕謾不經) 荒诞虚妄,不合常理。 清 王士禛 《香祖笔记》卷六:“古今传记如《拾遗记》、《东方朔外传》之类…
乾録 [ gān lù ]
指指帝王的著作。 南朝 梁 沉约 《<梁武帝集>序》:“逮乎俯应归运,仰修乾録,载笔握简,各有司存。”
虹女 [ hóng nǚ ]
《类说》卷四十引 焦潞《稽神异苑·虹化为女子》:“《江表録》:‘首阳山 有晚虹,下饮溪水,化为女子。
铙鼙 [ náo pí ]
铙鼓与鼙鼓。借指乐府中的铙歌与鼙舞歌。 元 吴莱 《忆寓方子清》诗:“经筌参《老》《易》,乐府録鐃鼙。”
抄胥 [ chāo xū ]
专事抄写的胥吏。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一》:“昼长无事,追録见闻……聊付抄胥存之。” 清 龚自珍 《…
题名录 [ tí míng lù ]
科举时代刻有同榜中式者姓名、年龄、籍贯的名册。有的也在录前载有主考、同考官等的姓名。清 李渔《比目鱼·假神》:“借本…
祖録 [ zǔ lù ]
佛教禅宗所记祖师言谈的语录。 清 黄宗羲 《<山翁禅师文集>序》:“彼佛经祖録,皆极文章之变化。”
沈迹 [ shěn jī ]
亦作“沉跡”。隐迹;匿迹。 晋 陆机 《汉高祖功臣颂》:“赫矣 高祖 ,肇载天禄,沉跡中乡,飞名帝録。”
状略 [ zhuàng lüè ]
行状之大略。《史记·张丞相列传》:“ 孝武 时丞相多甚,不记,莫録其行起居状略,且纪 征和 以来。”
隐録 [ yǐn lù ]
谓从簿录上消失。指隐退不仕。 宋 梅尧臣 《寄光化退居李晋卿》诗:“此志应不忘,他时同隐録。”
记録 [ jì lù ]
(一)、载录,记载。《后汉书·班彪传》:“又有记録 黄帝 以来至 春秋 时帝王公侯卿大夫,号曰《世本》,一十五篇。”…
疆略 [ jiāng lüè ]
疆界;境界。 清 方苞 《读二南》:“録此二诗,而被化之先后,疆略之广轮,观感之浅深,一一可辨矣。”
滞懑 [ zhì mèn ]
郁闷。 宋 胡仔 《苕溪渔隐丛话后集·杜子美二》:“ 荆公 、 东坡 二诗,悉録於左,时时哦之,以快滞懣。”
題名録 [ tí míng lù ]
科举时代刻有同榜中式者姓名、年龄、籍贯的名册。有的也在录前载有主考、同考官等的姓名。清 李渔《比目鱼·假神》:“借本…
齐班 [ qí bān ]
并列。 明 杨慎 《党籍碑》:“今著《名臣録》,自拟於《春秋》……而 孔子 可与 少正卯 同列, 孟子 可与 仪秦 …
武録 [ wǔ lù ]
武举及第人的名册。明 沉德符《野获编·礼部一·褐盖》:“今年閲武録,其人已用锦衣籍,登武进士矣。”
【词语拼音】lù shì
【词语解释】(一)、职官名。晋 公府置录事参军,掌总录众官署文簿,举弹善恶。后代刺史领军而开府者亦置之。省称“録事”。隋 初以为郡官,相当于 汉 时州郡主簿。唐 宋 因之,京府中则改称司录参军。元 废。清 初各部又设录事;清 末新官制,京师各部及京内外各级司法衙门均设有八品以下录事。唐 封演《封氏闻见记·除蠹》:“崔立 为 雒县,有豪族 陈氏 为县録事。”宋 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十二:“诸县人吏,国初,押司、録事於等第户差选諳吏道者充。”《古今小说·临安里钱婆留发迹》:“忽一日,县尉请 钟録事 父子在衙中饮酒。”清 孙枝蔚《赠黄仙裳》诗:“不曾嗔録事,每欲卜南村。”参阅《通典·职官六》、《通志·职官十五》、《文献通考·职官十七》、《清史稿·职官志六》。
(二)、指 民国 时官府或其他机构中任抄写工作的低级职员。老舍《赵子曰》第二十:“他说只有文书科有一个录事的缺。”曹禺《日出》第二幕:“我是大丰银行的录事。”
(三)、唐 代 曲江 宴上进士所推举的督酒人。五代 王定保《唐摭言·散序》:“其日状元与同年相见后,便请一人为録事,其餘主宴、主酒、主乐、探花、主茶之类,咸以其日辟之。”原注:“旧例率以状元为録事。”五代 王定保《唐摭言·慈恩寺题名游赏赋咏杂纪》:“崔沆 及第年为主罚録事,同年 卢彖 俯近关宴,坚请假往 洛 下拜庆,既而淹缓久之…… 沆 判之。”
(四)、称会饮时执掌酒令的人。唐 皇甫松《醉乡日月·律录事》:“夫律録事者须有饮材……觥録事宜以刚毅木訥之士为之。”唐 元稹《黄明府诗》序:“小年曾於 解县 连月饮酒,予常为觥録事。曾於 竇少府 厅中,有一人后至,频犯语令,连飞十二觥,不胜其困,逃席而去。”
(五)、妓女。宋 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六:“苏叔党 政和 中至 东都,见妓称‘録事’,太息语 廉宣仲 曰:‘今世一切变古,唐 以来旧语尽废,此犹存 唐 旧为可喜。’前辈谓妓曰‘酒纠’,盖谓録事也。相蓝 之东有 録事巷,传以为 朱梁 时名妓 崔小红 所居。”
(六)、开设赌局,坐分其利的人。宋 王得臣《麈史·博弈》:“世之纠帅蒲博者,谓之公子家,又谓之囊家,亦谓之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