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科:法令条文。《南史·齐纪下·废帝东昏侯》:“﹝ 永泰 元年﹞冬十月己未,詔删省律科。”
敕条:朝廷所颁列的法律条款。
曲议:谓曲解法律条文以议罪。《资治通鉴·晋惠帝元康九年》:“既而曲议犹不止。”胡三省 注:“谓曲法而议…
条举:(一)、谓申明法制,依法律行事。(二)、逐条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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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贯:指法律系统。《荀子·成相》:“臣谨脩,君制变,公察善思论不乱,以治天下,后世法之,成律贯。” 杨…
奇请它比:谓于法律正文以外,另行请示或比附他例判案。《汉书·刑法志》:“律令繁多,百有餘万言,奇请它比…
全通:(1).全部通晓。《新唐书·选举志上》:“凡明法,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2).完全畅…
金书:(一)、指用金简刻写或金泥书写的文字。(二)、指道教或佛教之经典。(三)、指法律条文。(四)、指…
文律:(一)、文章的音律或法则。(二)、政令或法律。
新律:(1).新的法律;新的法令。《晋书·刑法志》:“旧律所难知者,由於六篇篇少故也。篇少则文荒,文荒…
敕局:宋 时内廷承旨撰制法律条例的机构。
仓法:有关国家粮仓管理事务的条例法律。
惨文:犹深文。指苛刻地援用法律条文陷人于罪。《新唐书·外戚传·杨国忠》:“国忠 乃惨文峭詆,逮繫连年,…
本条:(一)、本项。(二)、谓判罪所依据的法律条款。
三读会:议会对于法律案,宣读条文,必经三次,首二次谓之一读会、二读会,最后一次称为「三读会」。
国际惯例:各国交往和长期实践中形成并通用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成文的习惯和规则。法律适用中在国内法和国…
法条:凡法令之条文,统称为「法条」。
刑事责任:依照刑事法律规定,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制定法:即成文法。见「成文法」条。
军爵律:一九七五年十二月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秦简共两百零一枚简、律文一百零八条,为秦代商鞅所制定,商鞅变…
单行法:只调整某一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如收养法、继承法),或只适用于某个地区的法律、法规(如香港特…
条例: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的组织、职权等的法律文件,也指团体制定的章程:奖惩条例。…
一法一例:一法一例即一则法律法规和一则实施条例同时实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
仍尽本法:法律规定,仍从本法之处分者。清、杨荣绪《读律提纲》:「律有仍尽本法者,名例律犯罪自首条,其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