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宋 时高级官员兼任较低职务之称。
(一)、唐 宋 时高级官员兼任较低职务之称。
宋 曾巩 《福州奏乞在京主判闲慢曹局状》:“伏望圣慈悯惻,以臣老母见在京师,与臣一在京主判閒慢曹局差遣,或就移近京一便郡,庶便亲养。” 明 王鏊 《震泽长语·官制》:“ 宋 初承 五代 ,三省无专职,臺省寺监无定员,类以它官主判。”
主判,汉语词语,读音是zhǔ pàn,意思是唐宋时高级官员兼任较低职务之称。
【主的意思】:主 zhǔ(ㄓㄨˇ) (一)、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家庭的首脑:主人。物主。失主(失掉财物的人)。当家 详情>
【判的意思】:判 pàn(ㄆㄢˋ) (一)、区别,分辨,断定:判明。判辨。判据。判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 详情>
• 选补科格繁长,主判不能悉阅,吏多受赇,出缩为奸。
• 复试的一个主要目的在于让雇主判断你是否能适应企业文化。
• 春秋战国以后,形成了以法典为主,判例为辅,多种形式并存的法律体系并长期保持。
• 军官们都以这种美国式的战争为傲,它强调战场情况不明时自主判断,而不是服从和操典。
• 但主要职权都已转移至其他机构,其长官也都只作为寄禄官衔,另派升朝官分别主判,以处理残留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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