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繁体:不安抗辯權
词语读音:bù ān kàng biàn quán
首字拼音:Bu
词语拼音:bu an kang bian quan
词语简拼:BAKBQ
词语字数:五字词语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不的意思】:不 bù(ㄅㄨˋ) (一)、副词。(二)、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 详情>
【安的意思】:安 ān(ㄢ) (一)、平静,稳定:安定。安心。安宁。安稳。安闲。安身立命。安邦定国。(二)、使平静 详情>
【抗的意思】:抗 kàng(ㄎㄤˋ) (一)、抵御:抗击。抗争。抗拒。抵抗。顽抗。(二)、拒绝:抗议。抗上。抗命。 详情>
【辩的意思】:辩(辯) biàn(ㄅ一ㄢˋ) (一)、说明是非或争论真假:分辩(亦作“分辨”)。争辩。答辩。辩白。 详情>
【权的意思】:权(權) quán(ㄑㄨㄢˊ) (一)、职责范围内支配和指挥的力量:政权。权力。权威。权贵。权柄。权 详情>
• 关于不安抗辩权若干问题的探讨
• 试论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
• 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之比较
• 默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之比较
• 默示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特有的制度,而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一般只规定不安抗辩权制度而未确定默示预期违约制度。
• 两制度的设置均体现了法的公平、安全、效益、秩序的价值,但预期违约制度侧重于法的效益价值,不安抗辩权制度更侧重于法的安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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