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僧寺之官。始于唐代,明洪武十五年置僧录司,分左右善正、左右阐教、左右讲经、左右觉义等。以掌管有关佛教之事务,清朝于礼部置此司。《明史·职官志》:「僧录司,左右善世二人,左右阐教二人,左右讲经二人,左右觉义二人。」;《清会典·礼部·祠祭清吏司》注:「京师僧官,曰僧录司。正印一人,副印一人,左右善世二人,阐教二人,讲经二人,觉义二人。」
【僧的意思】:僧 sēng(ㄙㄥ) (一)、佛教指出家修行的人,梵语“僧伽”的简称:僧侣。僧尼。僧人。僧众。僧俗。 详情>
【录的意思】:录(録) lù(ㄌㄨˋ) (一)、记载,抄写:记录。载录。抄录。录供。(二)、记载言行或事物的书册: 详情>
【司的意思】:司 sī(ㄙ) (一)、主管,操作:司法。司机。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别方向的仪器,为现在指 详情>
• 于是以先所置善世院为僧录司。
• 后为僧录司右觉义,寻转右阐教。
• 其后,僧录司之职权遂在寺社奉行之下,唯掌五山十刹之事。
• 翌年,擢为僧录司左善世,一任九年,慈恕清慎,宗教赖有依怙。
• 朝廷命僧录司的僧官迎请永隆法师所遗一瓣香,到天禧寺率众祈雨,以三日为限。
• 他还应僧道之请,设立善世院、玄教院,后改为僧录司、道录司,以名僧、道徒总领全国佛、道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