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审问。
(一)、会同审问。
《明史·曹变蛟传》:“法司会鞫 王朴 罪。”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献一·司徒公历仕录》:“俟王( 辽王 )稍气平,仍具文来,我再添一官会鞫,庶好担当。”
• 逾年,署巡抚傅泰会鞫,事始白。
• 命敦谨往会鞫,仍以初谳上,论极刑。
• 下议政大臣、三法司、九卿会鞫,命公主理。
• 於是朝旨申戒各行省慎重刑狱,并禁嗣后武员毋庸会鞫。
• 命桑额、张鹏翮与阿山会鞫,江宁民呼号罢市,诸生千馀建幡将叩阍。
• 逮至,命王公大臣会鞫,以雅尔哈善老师糜饷失机事,论斩,遂见法。
• 献恒走京师叩阍,下山东巡抚会鞫,罚开泰纳埋葬银四十两,迫献恒具领。
• 三年,奏劾肃州道黄文炜、军需道沈青崖等侵帑,并及於义徇庇,遣左都御史马尔泰会鞫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