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清 制度,原告可委托亲属或家人代理出庭,称抱告。
(一)、明 清 制度,原告可委托亲属或家人代理出庭,称抱告。
明 张居正 《旧章饬学政以振兴人才疏》:“今后生员,务遵明禁。除本身切己事情,许家人抱告,有司从公审问,倘有寃抑,即为昭雪。” 清 袁枚 《随园随笔·抱告》:“《周礼·小司寇》‘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今有官职之人与人讼,必使家人抱告,所以贵贵也。按: 左氏 …… 卫侯 与 元咺 讼, 宁庄子 为辅, 箴贞子 为坐, 士荣 为大理,亦是‘抱告’之滥觴。”《老残游记》第十五回:“县里正在序稿,突然 贾 家遣个抱告,言已查出被人谋害形蹟。” 戴鸿森 注:“ 清 朝制度:在职官员或妇女进行诉讼,可以派遣家丁或亲属代表投案,叫‘抱告’。”
明清制度,原告可委托亲属或家人代理出庭,称抱告。
【抱的意思】:抱 bào(ㄅㄠˋ) (一)、用手臂围住:拥抱。抱小孩儿。合抱。抱残守缺(形容保守,不知进取)。(二 详情>
【告的意思】:告 gào(ㄍㄠˋ) (一)、说给别人,通知:告谕。告知。告诫。告诉。报告。劝告。奔走相告。(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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