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审理、裁决狱讼。
(一)、谓审理、裁决狱讼。
唐 代官吏考绩,有“四善二十七最”名目,其六为判事之最。《新唐书·百官志一》:“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 唐 白居易 《得景为县官判事案成后自觉有失请举牒追改刺史不许欲科罪景云令式有文》:“先迷后觉,判事虽不三思;苟有必知,牒举明无二过。”
判事,读音pàn shì,汉语词语,谓审理、裁决狱讼,出自《新唐书·百官志一》。
【判的意思】:判 pàn(ㄆㄢˋ) (一)、区别,分辨,断定:判明。判辨。判据。判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 详情>
【事的意思】:事 shì(ㄕˋ) (一)、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事情。事件。事业。(二)、变故:事故(出于某 详情>
• 军法室:掌理军法审判事项。
• 佐贰卑杂,得数千钱,便为人判事。
• 国际象棋混双团体决赛出现了罕见的“改判事件”.
• 汉武帝深为失悔,经过反复思考,他认为张印所判事实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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