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哲学上指主体以外的客观事物,是主体认识和实践的对象。
(二)、法律上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品、行为等。
(一)、指外界事物,是主体的认识对象和活动对象。
梁启超 《新民说·论私德》:“对於私人之交涉,与对於公人之交涉,其客体虽异,其主体则同。”
(二)、指次要的人或事物。
章炳麟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今日 广西 会党,则知己为主体,而西人为客体矣。”
客体 object 可感知或可想象到的任何事物。客体既包括客观存在并可以主观感知的事物(具体的如树木、房屋,抽象的如物价、自由),也包括思维开拓的事物 (如神话人物)(来自《GB/T15237.1-2000术语工作 词汇 第1部分:理论与应用》3.1.1 客体)。客体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处于客体的事物,当作用于某一具体事物出现或者具体到某一事物的时候,就会衍化为主体的形态,其它与之处于关系的物,就变成了客体。处于主体的事物,在进行主体的客体层面分析于其它事物的关系面联系的时候,会在演示层面上表现为客体的形态,客体简单来说就是自己接触的但不属于自己的实体。
object (philosophy)
【客的意思】:客 kè(ㄎㄜˋ) (一)、外来的(人),与“主”相对:客人。宾客。会客。不速之客。客气。客卿。(二 详情>
【体的意思】:体(體) tǐ(ㄊ一ˇ) (一)、人、动物的全身:身体。体重。体温。体质。体征(医生在检查病人时所发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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