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从私情(违犯法律):徇情枉法。
(一)、曲从私情。
《资治通鉴·晋武帝泰始四年》:“其有优劣徇情,不叶公论者,当委监司随而弹之。” 明 张居正 《陈六事疏》:“若徇情,则不顾理之是非,事之可否,而惟人情之是便而已。” 臧克家 《剑三今何在》:“ 剑三 爱才,但不徇情。”参见“ 徇私 ”。
徇情是汉语词汇,拼音xùn qíng,意思是曲从私情。
to act out of personal considerations; to show partiality
• 法官不应当徇情偏袒。
• 法不徇情,尔宜深戒。
• 馆役不得徇情容隐不报。
• 同审官徇情瞻顾,久不决。
• 雨村听门子之计,徇情枉法。
• 苟无明识,好恶徇情,则祸不测。
• 顺治帝责其党比徇情,再次革职。
• 10你们若暗中徇情,他必要责备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