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亲眼便 [ shǒu qīn yǎn biàn ]
谓手快眼明。金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卷二:“法聪出地过,谁人比得他驍果?禁持得飞虎心胆破,手亲眼便难擒捉。”
倒装 [ dào zhuāng ]
(一)、修辞方式,用颠倒词句的次序来达到加强语势、语调和突出语意等效果。如安徽民歌如今歌手人人是,唱得长江水倒流,上…
八阵法 [ bā zhèn fǎ ]
即八阵图。 金 董解元 《西厢记诸宫调》卷三:“开六钧弓,閲八阵法,读五车书。”《三国演义》第九九回:“此时 孔明 …
讲理信 [ jiǎng lǐ xìn ]
旧时民间调解纠纷之方式。纠纷双方各邀多人聚于茶馆、乡公所等公众场合,各诉理由,请地方有名望者当众评判是非。
自由法国 [ zì yóu fǎ guó ]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戴高乐领导的法国反纳粹德国侵略的抵抗组织。1940年6月法国沦亡后,戴高乐在伦敦发表《告法国人民书…
劳动争议 [ láo dòng zhēng yì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辞退、离职、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合同等问题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
判决 [ pàn jué ]
(一)、人民法院对经过法庭审理的案件,根据已经查明和认定的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作出权威判定。民事…
乡镇市调解委员会 [ xiāng zhèn shì tiáo jiě wěi yuán huì ]
政府为避免诉讼案件的频繁,维持社会的和谐,于各乡、镇、市公所所设立的调解委员会。对于有争议之法律关系,介入双方当事人…
仲裁 [ zhòng cái ]
双方争执不决时,由第三者居中调解,作出裁决。法律上特指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关的第…
蓝毒 [ lán dú ]
拼音:lán dú 解释:蓝毒,迪奥毒药香水的一款,又称午夜奇葩。 午夜奇葩女士香水这款…
原住民 [ yuán zhù mín ]
指原住民或土著,是指某地方较早定居的族群,当前对于原住民议题的讨论多半应在民族国家所进行的殖民事业的脉络之下来理解。…
全球悲观国民排行榜 [ quán qiú bēi guān guó mín pái háng bǎng ]
全球悲观国民排行榜 - 简介 英国媒体在2010年底进行了一次“全球悲观国民”的调查,以获知来自53个国家的国民对国…
大光明法 [ dà guāng míng fǎ ]
是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抗击蒙古铁骑入侵兵败被俘后,在押解去元大都的途中,受世外高人传授的身心修行法门。
职性 [ zhí xìng ]
犹本性。《管子·版法解》:“天覆而无外也,其德无所不在;地载而无弃也,安固而不动,故莫不生殖。圣人法之,以覆载万民,…
程荫 [ chéng yīn ]
法定的荫户。中国 封建社会里贵族、官僚、地主依法占有的人户。《陈书·宣帝纪》:“﹝ 太建 二年﹞又詔曰……其籍有巧隐…
制諡 [ zhì shì ]
谓定諡也。亦谓定諡法也。唐、张守节《史记正义·諡法解》:「终将葬,乃制諡。」;汉、蔡邕〈朱公叔諡议〉:「昔在圣人制諡…
流行病学调查 [ liú háng bìng xué diào chá ]
利用研究调查方式,收集可能影响疾病发生之各种因素,包括人口学资料、时间变化、自然环境因素,以及人文社会环境因素,…
下情陪告 [ xià qíng péi gào ]
谓向人低头求恳。金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卷二:“那法聪和尚对将军下情陪告:‘念本寺里别无宝贝,敝院又没粮草。将军手下…
调查法 [ diào chá fǎ ]
调查法(Survey Study)是针对某议题或主题询问一大群人,主要研究目的是了解某一群体的特色为何,例如:某地区…
国家赔偿法 [ guó jiā péi cháng fǎ ]
1994年5月1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并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20…
环境保护法 [ huán jìng bǎo hù fǎ ]
调整因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详细解释 环境保护法(enviro…
调弦理万民 [ tiáo xián lǐ wàn mín ]
谓以礼乐治民。典出《论语·阳货》:“子之 武城,闻弦歌之声。夫子莞尔而笑曰:‘割鸡焉用牛刀!’子游 对曰:‘昔者 偃…
侪民 [ chái mín ]
犹言一般的人。 县解 《驳法律新闻之论清廷立宪》:“贱视儕民,不屑与言,心希高位,又不能下气求之,乃优游养望,坐致政…
压担子 [ yā dàn zi ]
比喻委以重任,以使人受到锻炼,增长才干。《人民日报》198(二)、(三)、16:“把中青年优秀科技干部推到第一线去,…
俗曲 [ sú qǔ ]
◎ 俗曲 súqǔ[folk song] 旧称民间的通俗歌曲。也叫“俚曲”详细…
【词语拼音】rén mín tiáo jiě fǎ
【词语解释】 人民调解法 - 简介 1944年5月,谢觉哉在写给边区各法庭庭长、各县司法处长的工作指示信中,强调了“人民调解”的意义,并提出了三种“人民调解法”:群众自己调解、政府调解、审判与调解结合。 人民调解法 - 缘起 作为新中国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之一的谢觉哉曾提出系统而丰富的“人民调解”思想,落实到调解工作中,就形成了有谢觉哉特色的“人民调解法”。 他指出:“调解可使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可使小事不闹成大事、无事不闹成有事。”在他的主持下,各根据地人民政府颁布了调解民间纠纷的专门条例和指示,其中规定“除了一切民事纠纷均应实行调解外,一些重大刑事罪以外的一般刑事罪亦在调解之列”。 人民调解法 - 内容 1944年5月,谢觉哉在写给边区各法庭庭长、各县司法处长的工作指示信中,强调了“人民调解”的意义,并提出了三种“人民调解法”。 其一,最主要的是群众自己调解。谢觉哉指出,因为他们对事情很清楚,利害关系很密切,谁也不能蒙哄谁。占便宜、让步,都在明处。其二,政府调解。乡政府、区政府、县政府,不仅应接受人民调解的请求,且要去找寻或调来调解。工作人员下乡,遇到事就调解。其三,审判与调解结合。他认为,“这方式的好处,政府和人民共同断案,真正实习了民主;人民懂了道理,又学会了调解,以后争论就会减少”。 人民调解法 - 应用 在延安时期,谢觉哉还提倡把人民群众内部的调解、政府调解、审判中的调解相结合,其中,要把人民内部的调解摆在首要位置。当时出现一个有名的调解英雄,绥德西直沟村主任郭维德,在他的调解下,几年来没有人到乡政府打官司,成为民间调解的模范村。谢觉哉对这种调解类型十分赞赏:“这样的村子不仅没有为争诉而费钱费时,而且大家一定很和睦、肯互助、坏人坏事不易有、生产可以提高。” 在谢觉哉的大力提倡下,人民调解成为党的主要司法政策之一,并由此产生了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正是由于他的大力提倡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在边区得到了普遍开展,加强了人民群众的遵纪守法教育,增强了干部和群众的法制和道德观念。 新中国成立后,在谢觉哉的指导下,全国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大力开展“人民调解”工作。1954年3月,政务院公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系统地总结了以往的成功经验,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人民调解的组织原则和工作原则,使我国“人民调解”制度进一步臻于完善,并发展到一个新的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