録事 [ lù shì ]
(一)、职官名。晋 公府置录事参军,掌总录众官署文簿,举弹善恶。后代刺史领军而开府者亦置之。省称“録事”。隋 初以为…
觥録事 [ gōng lù shì ]
饮酒时掌管酒令的人。唐 元稹《黄明府诗序》:“小年曾於 解县 连月饮酒,予常为觥録事。”宋 陆游《西窗睡起》诗:“夜…
王録事 [ wáng lù shì ]
指 南朝 宋 王弘。
觥録 [ gōng lù ]
见“觥録事”。
録録 [ lù lù ]
碌碌。平庸。録,通“ 碌 ”。《鹖冠子·泰鸿》:“夫物之始也倾倾,至其有也録録。” 陆佃 解:“未能拔於常流之中,故…
令録 [ lìng lù ]
宋 代指县令、录事参军一级的地方官吏。 宋 范仲淹 《上执政书》:“初入令録之人,并可注録事参军。如无员闕可授,大县…
总録 [ zǒng lù ]
犹统领。《后汉书·冯勤传》:“帝益以为能,尚书众事,皆令总録之。”《南齐书·褚渊传》:“总録机衡,四门惟穆,谅以同规…
録公 [ lù gōng ]
(一)、录尚书事的敬称。《南齐书·海陵王纪》:“宣城王 辅政,帝起居皆諮而后行。思食蒸鱼菜,太官令答无録公命,竟不与…
内录 [ nèi lù ]
古官制有录尚书事,“内録”为其省称。
内録 [ nèi lù ]
古官制有录尚书事,“内録”为其省称。
序立 [ xù lì ]
按品级站立。 唐 李翱 《劝河南尹复故事书》:“司録入院,诸官於堂上序立,司録揖,然后坐。” 周善培 《辛亥四川事变…
大録 [ dà lù ]
(1).总录、总领。《汉书·于定国传》:“君相朕躬,不敢怠息,万方之事,大録於君。” 颜师古 注:“大録,总録也。”…
知録 [ zhī lù ]
官名。“知録事参军”的省称。为一种属官,掌管文书,纠查府事等。至 元 代不设。宋 沉括《梦溪续笔谈》:“成都府 知録…
备録 [ bèi lù ]
详细记录;全部记载。 宋 苏洵 《议修礼书状》:“欲乞备録闻奏。” 明 胡应麟 《诗薮·闰餘中》:“气骨咸自錚錚,不…
甘鼎 [ gān dǐng ]
鼋的别名。 清 厉荃 《事物异名录·水族·鼋》:“《清异録》:黿名甘鼎。”
不録 [ bù lù ]
(1).不检束。《荀子·修身》:“辟违而不慤,程役而不録。” 杨倞 注:“録,检束也。於功程及劳役之事,怠惰而不检束…
详録 [ xiáng lù ]
详尽记载。《公羊传·成公八年》“録 伯姬 也”汉 何休 注:“伯姬 守节,逮火而死,贤,故详録其礼,所以殊於众女。”…
参録 [ cān lù ]
参与总领。录,总领。东汉 尚书之权超过三公,自 安帝 顺帝 后,大将军及三公执政的都加录尚书事。后来帝后家专政,三公…
实録 [ shí lù ]
(一)、符合实际的记载。《汉书·司马迁传赞》:“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録。”南朝 宋 沉约《上宋书…
后撰 [ hòu zhuàn ]
后来的著作。《宋书·恩倖传·徐爰》:“岂不以事先归之前録,功偕著之后撰。”
原慤 [ yuán què ]
恭谨诚实。《荀子·荣辱》:“孝弟原慤,軥録疾力,以敦比其事业,而不敢怠傲。”
僧録司 [ sēng lù sī ]
执掌寺院僧尼事务的官署。 唐 开成 中始设于京邑。《京本通俗小说·菩萨蛮》:“当日就差押番去 临安府 僧録司,讨一道…
历録 [ lì lù ]
文采貌。《诗·秦风·小戎》“五楘梁輈” 毛 传:“楘,歷録也。” 孔颖达 疏:“‘楘,歷録’者,谓所束之处因以为文章…
登科録 [ dēng kē lù ]
唐代有"登科记"﹐宋以后名"登科録"﹐亦称"题名録"。
越録 [ yuè lù ]
超越次第。《国语·吴语》:“今大国越録而造于弊邑之军垒,敢请乱故。”韦昭 注:“録,第也。”《资治通鉴·唐文宗太和七…
【词语拼音】lù shì
【词语解释】(一)、职官名。晋 公府置录事参军,掌总录众官署文簿,举弹善恶。后代刺史领军而开府者亦置之。省称“録事”。隋 初以为郡官,相当于 汉 时州郡主簿。唐 宋 因之,京府中则改称司录参军。元 废。清 初各部又设录事;清 末新官制,京师各部及京内外各级司法衙门均设有八品以下录事。唐 封演《封氏闻见记·除蠹》:“崔立 为 雒县,有豪族 陈氏 为县録事。”宋 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十二:“诸县人吏,国初,押司、録事於等第户差选諳吏道者充。”《古今小说·临安里钱婆留发迹》:“忽一日,县尉请 钟録事 父子在衙中饮酒。”清 孙枝蔚《赠黄仙裳》诗:“不曾嗔録事,每欲卜南村。”参阅《通典·职官六》、《通志·职官十五》、《文献通考·职官十七》、《清史稿·职官志六》。
(二)、指 民国 时官府或其他机构中任抄写工作的低级职员。老舍《赵子曰》第二十:“他说只有文书科有一个录事的缺。”曹禺《日出》第二幕:“我是大丰银行的录事。”
(三)、唐 代 曲江 宴上进士所推举的督酒人。五代 王定保《唐摭言·散序》:“其日状元与同年相见后,便请一人为録事,其餘主宴、主酒、主乐、探花、主茶之类,咸以其日辟之。”原注:“旧例率以状元为録事。”五代 王定保《唐摭言·慈恩寺题名游赏赋咏杂纪》:“崔沆 及第年为主罚録事,同年 卢彖 俯近关宴,坚请假往 洛 下拜庆,既而淹缓久之…… 沆 判之。”
(四)、称会饮时执掌酒令的人。唐 皇甫松《醉乡日月·律录事》:“夫律録事者须有饮材……觥録事宜以刚毅木訥之士为之。”唐 元稹《黄明府诗》序:“小年曾於 解县 连月饮酒,予常为觥録事。曾於 竇少府 厅中,有一人后至,频犯语令,连飞十二觥,不胜其困,逃席而去。”
(五)、妓女。宋 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六:“苏叔党 政和 中至 东都,见妓称‘録事’,太息语 廉宣仲 曰:‘今世一切变古,唐 以来旧语尽废,此犹存 唐 旧为可喜。’前辈谓妓曰‘酒纠’,盖谓録事也。相蓝 之东有 録事巷,传以为 朱梁 时名妓 崔小红 所居。”
(六)、开设赌局,坐分其利的人。宋 王得臣《麈史·博弈》:“世之纠帅蒲博者,谓之公子家,又谓之囊家,亦谓之録事。”